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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怎么用?兩部門印發通知上海自儀公司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
為規范引導資金管理,提高引導資金使用效益,推進科技創新,1月31日,財政部、科技部公布了修訂后的《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依據《管理辦法》,引導資金支持以下方面:
1.重大科技任務。中央科技委員會決策部署以地方為主實施,需要中央財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務。
2.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主要指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總體方案部署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跨區域科技創新合作,以及省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等。
3.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主要指地方根據本地區相關規劃等建設的各類科技創新基地。
4.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要指地方特別是中西部重點地區結合本地區實際,針對區域重點產業等開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
5.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結合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旨在開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管理辦法》所指重大科技任務,是中央科技委員會決策部署以地方為主實施,需要中央財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要指地方特別是中西部重點地區結合本地區實際,針對區域重點產業等開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結合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旨在開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管理辦法》指出,支持重大科技任務、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資金,鼓勵地方綜合采用直接補助、后補助、以獎代補等多種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資金,鼓勵地方綜合采用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
采取項目法分配的引導資金包括:
(一)對中央科技委員會部署的以地方為主實施的央地協同科技重大項目等重大科技任務,予以支持;
(二)對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科技創新領域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省份,予以定額獎勵;
(三)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科技委員會部署安排,需要重點支持的其他事項。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引導資金,分配因素主要有三類:
(一)地方基礎科研條件類因素(占比40%)。主要包括地方研發人員、研發經費投入、基礎研究投入等基礎科研條件情況。
(二)地方科技創新能力提升類因素(占比40%)。主要包括地方高新技術企業數、地方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地方高技術產業研發機構數、地方技術合同成交額等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情況。
(三)政策任務類因素(占比20%),主要包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數、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數,以及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相關省份數等情況。
上海自儀公司同時,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綜合考慮各地科技創新發展水平、績效評價、財政困難程度等情況,研究確定績效調節系數,對引導資金分配情況進行適當調節。對相關分配因素統計數據不全的地方,引導資金預算數參考其周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類似的省份并結合人口規模等因素綜合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