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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詳情
我國已建立28個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截至2024年11月,全國累計已有24個省(區、市)建立了28個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我國一半左右的森林、草原已納入補償范圍,近三分之一的縣納入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范圍,超過2億農牧民享受到補償政策。
作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八項制度之一,生態保護補償的制度建設始于1998年建立的國家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后來逐漸擴展到其他更多領域。生態保護補償,是指政府調動各方力量以資金支付、產業合作等為紐帶對生態保護者予以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
目前,我國中央層面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已由年均幾十億元增長到近2000億元,地方補償資金達到近千億元的水平。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中明確,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對開展重要生態環境要素保護以及在生態功能重要區域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補償資金及時補償給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由地方政府統籌使用的資金,應當優先用于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和修復等。
目前,《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我國生態保護補償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也是國際上一部生態保護補償方面的立法。 |